潮食药监局药通〔2017〕195号
潮州市湘锦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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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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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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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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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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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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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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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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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AA76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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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D-16-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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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锦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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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州大道粤海坤辉直街41-42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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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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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不符合GSP的事实:1.企业对员工培训内容中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不足;2..企业运输除冷藏的药品外,没有其他药品的运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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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
转载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